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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如何交税?

彭怀文 轻松财税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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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如何交税?

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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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如何交税?

彭怀文解答:


一、区分提供的劳务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在实务中,很多人傻傻地分辨不清“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有些人简单地以所谓的“正式工”与“临时工”来进行区分,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区分提供的劳务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直接决定后续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以及是否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如果个人虽然是“临时工”,但是“非独立”和“雇佣”,比如是在企业安排下工作,如上生产线等,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增值税规定,雇员给雇佣单位提供工资报酬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不涉及增值税。支付方只需要自制工资单就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提供是“劳务报酬所得”,则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大于500元就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支付方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区分提供的劳务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注意:上述劳务中,并没有包含建筑劳务。

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区分提供的劳务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直接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扣缴,以及税负。

三、区分是否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及注册个体户等

根据当前税务规定,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办理了个体户注册等的,可以享受月入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如果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办理了个体户注册等的,或者是提供的劳务属于建筑劳务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

办理了临时登记的应由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向纳税人出具完税凭证,支付方就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注册了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的,应自行开具发票,并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但是多数人会选择能核定征收的“税收洼地”去注册。

如果是个人代开发票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会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扣缴”等类似字样,支付方就需要依法进行个税扣缴并申报。

四、个人劳务费涉税计算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除前面说的属于“工资”外,个人劳务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超过增值税起征点500元就应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除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注册过个体户执照等可以享受月入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外,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2020年疫情期间优惠1%,湖北免税)计算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税额=开票的含税金额×3%(或1%)/(1+3%)(或1+1%)

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根据规定各地有一定的差异,具体按照开票税务局所在地决定。

(二)个人所得税

1.经营所得

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代开的“建筑劳务”的,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税务局是核定征收,各地核定征收率有差异,0.5%—3.5%都有,也有月入X万元以下免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局预征个人所得税后,向纳税人出具《完税凭证》,支付方不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代开发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就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20%-40%。

(1)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说明:此处的“收入额”已经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减除费用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扣率和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此处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及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不适用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实习生的佣金收入计税。

(4)“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应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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